古代官邸制虽然给在任官员带来了居住的便利,但是,历代朝廷对此也是有严格规定的,如有清一代的官员住房标准,是由朝廷按照级别分配的。如一品大员可以居住二十间的房舍,形同小型的王府;二品官员可以居住十五间的房舍,三进三出的大院;三品官可以居住十二间的房舍。以此类推,七品县官只可以居住四间的房舍,虽然如此,但也是个像样的四合院,除了自己与妻子居住,生儿育女也绝对没有问题。如果官员住房超标,或者搞豪华装修,就要受到严厉查处。有些官员就在住房问题上出了问题,甚至被送进了牢房,住进了这样的“公房”就悔之晚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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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*府主导实施